钱洲环保

施工案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商办楼宇

 

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理项目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上海钱洲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订立于:上海

二O二O年九月


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理合同

 

甲方:  上海市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国籍:     占公司股本比例:

社会职务:

经营地址:                      负责人:

固定电话:                      实名制手机:

快递地址:

乙方:  上海钱洲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于正洲   共产党员

社会组织职务:上海市再生资源利用利用行业协会监事长

纳税识别号;9131011476598905XA

注册经营地址;上海市真南路4268号,电话;021--56137799

E-mail:yuzhengzhou@qianzhouhw.com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完善商办楼宇、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的基础工作,对楼宇及小区再生资源利用、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改善居民小区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清理甲方管理区域内垃圾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和安排,开展        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清理工作。

二、合同期限

自2020年     日至202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理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理过程中出现的“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理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乙方: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      区域内垃圾堆储和转运工作

3、乙方每次清理后不得有垃圾遗漏现象,若乙方没有按时清理大件垃圾和毛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理到位。

4、乙方清理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垃圾清理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理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用按每次实际的工作量来结算,具体为垃圾清理:元/车。每次服务完成后,由乙方出具工单并由甲方验收确认,每月底乙方根据工单与甲方结算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支付完成产值5%每天支付相关费用

2、本合同的服务费用已包括工具费、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与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一切费用。

3每月结算完成后,乙方于5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并经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当月结算的服务费用。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乙方账户:                          

户  名:上海钱洲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大场支行                        

账号: 1001203209006853664

纳税人识别号: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类型应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7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本公司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五、服务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及时清理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业务

2、要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并做好文明操作,严禁损坏公物和小区实施,如损坏负责赔偿,保持小区良好的环境卫生。

3、垃圾堆放点避免尘土飞扬。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各方协商一致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甲方应同意终止合同并将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全额收回。

3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停止支付项目资金并收回

项目剩余的资金:

(1)在项目资金划拨后,若乙方无故在两个月内未能实施项目并且没有合理的书面说明;

(2)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延误或不能最终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归还甲方因违约发生的相应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当对方出现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守约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整改,违约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能整改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应当承担另一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安全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尽可能不影响甲方及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负责,与甲方无关。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须加盖骑缝章。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函件、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以EMS、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查收的方式发往本合同签署页中所列明的任一地址。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书面函件,自函件寄出后的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邮箱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上海市(章)

 

地址:上海市

签约代表:              (签字)   

电  话:021-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钱洲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于正洲

地址:上海真南路4268号

浦东分公司:浦东新区川沙路3169号

签约代表:              (签字)   

电  话:021-  56137799   13311677078       传真: 021-56133451             

电子邮件地址:yuzhengzhou@qianzhouhw.com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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